收、退費辦法

民國109年8月03日

雅字第:1090102號

 

收費辦法

  1. 本園採取學年制,學費以學期計繳,第一學期為八月至隔年一月、第二學期為隔年二月至七月。
  2. 報名時所繳交之保證金,將於註冊時在學費中抵扣。
  3. 每月月費繳費單於前一個月之最後一日發回,請在當月十日以前,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納、各家便利商店或各家金融機構轉帳繳交。
  4. 逾時托育:18:00至18:15為彈性托育,提供免費服務。18:15至18:30將收取逾時費100元,18:30以後將收取逾時費300元。

 

退費辦法 (依照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第七條、第八條辦理)

  1. 學費經繳交後,如因特別原因,須辦理退費:
    1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    2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二分之一。
    3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    4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  2. 請假扣費:
    1.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性疫情、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依停課日數退還點心、午餐及交通費,其他費用不予退還。
    2. 連續假期達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,依停課日數退還點心、午餐及交通費,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    3. 幼兒請病假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或請事假連續達十日(含例假日)以上且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,依停課日數退還點心、午餐及交通費,其他費用不予退還。
  3. 如當月有購買代辦物品、請假時,其費用將於次月月費中繳納或退還。

教育部各項補助說明

  1. 各項補助申請成功後,學校發放審核通過通知,待政府補助款發放後再轉發給家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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